根据《关于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研发项目鉴定的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杭国税发〔〕36号)、《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扶持企业技术创新*策开展企业技术开发项目鉴定的通知》(杭科策〔〕30号)和《关于做好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》(杭科策〔〕64号)文件要求,江干区科技局对江干区企业年度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评审鉴定。
经专家评审鉴定,结果如下:参加评审项目总计项,评审通过项。现予以公示。具体见附件。
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,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。单位提出异议的,须加盖公章;个人提出异议的,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。